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分析 > 正文

婚姻绝不是“谁花钱谁有理”的生意场

4 月 16 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对 " 订婚强奸案 " 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席某某上诉,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从庭审结果披露的事实来看,席某某存在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存在控制被害人手机、拖拽被害人进电梯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席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强奸罪,事实证据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婚姻绝不是“谁花钱谁有理”的生意场

舆论对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两点,其一,席某某与被害人已经订婚,发生性关系是否应当算作 " 强奸 "?其二,是否存在被害人索要金钱财物不成,报警声称席某某强奸的情况?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审判长在判决解释中也明确指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订婚与否没有关系。在被害人明确拒绝并激烈反抗的情况下,席某某仍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就属于毫无争议的强奸行为。

订婚,只是婚姻行为中的一个流程,不代表默认的性同意,即使是在领证结婚之后,也不能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婚内强奸同样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2021 年,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就曾对酒后强奸妻子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哪怕结婚证书都不是强奸者的 " 庇护伞 "。

对于第二点争议,审判长也做出了明确回应,被害人家属为促成其与席某某的婚姻,主动提出和解,并放弃部分彩礼金钱,并不存在索要财物未果报警的情况。

婚姻是爱情的结果,夫妻之间理应相互尊重。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 " 举案齐眉 "" 相敬如宾 " 的故事来歌颂婚姻的美好和庄严。近代以来,人们逐步树立了具有现代色彩的婚姻观念,主张婚姻是男女平等、自由和幸福的结合。但是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婚姻是一场 " 金钱交易 ",是在金钱逻辑下对女性性权利和生育权利的交易,这不仅扭曲了婚姻的本质,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婚姻绝不是 " 谁花钱谁有理 " 的生意场。

女性在婚姻中是独立自主的个体,而非婚姻的附属品。以 " 订婚 " 或 " 结婚 " 为理由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对婚姻的异化,玷污了本应高尚和纯洁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性别平等是婚姻的基础,只有充分保障婚姻的自由平等权利,才能为幸福的家庭生活撑起一片晴空。(津云评论员 二花)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