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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主要负责人被免职,冤不冤?

针对三河市 " 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 " 等问题,4 月 15 日,河北省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并不让人意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是该有人担责,相关人员被免职是应有之义。事实证明,谁跟老百姓过不去,党纪国法就跟谁过不去。

"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目前,三河市强换商铺招牌事件还有很多疑团待解,比如,为何提出 " 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 "?是谁拍板的?面对舆论质疑,为何迟迟不予回应?

近日,有媒体披露,三河市市监局负责人刘某曾公开表示," 按书记的要求,西边打造的是学院风、国际化。"" 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所以咱们去红去蓝。" 如果此说属实,那就意味着此事是三河市委书记(即主要负责人)决策的。

按照 " 谁决策、谁负责 " 的原则,一旦存在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行为,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 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 "" 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大快人心,但仍需追问,换色事件引发民怨,不仅当地商户不满,公众也提出强烈质疑,当地为何三缄其口、冷眼以对?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 " 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当地发生的公共事件持续发酵,相关方面不及时回应,也不诚恳回应,只会激发矛盾,导致事态发展不可收场。一定程度上说,失声就是失职,缺位就该被问责。

决策时无视民意,出事后冷对质疑,这两件事暴露出同一个问题,即任性用权,缺乏敬畏。中央一再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如果稍有敬畏之心,对民意稍有重视,对党纪国法稍有尊重,也就不会乱来,也不会任凭舆情发酵。

一旦出了事,该纠错就迅速纠错,而不能把头埋在沙子里。外面沸反盈天了,我自岿然不动,绝不可取。目前,一些干部天真认为,风头是可以躲过去的,舆情是会自动沉寂下去的,风声一过,一切照旧。问题是,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妄图蒙混过关、搪塞过去,只是自欺欺人。

强制更换商铺招牌,令人诟病还在于,权力任性,劳民伤财,无端让商户承担不小的经济损失,当地一不赔偿二不抚慰,却扬言 " 如果不怕麻烦、不心疼钱,可以改回原颜色 "。说得何其轻巧,态度何其傲慢,性质如此恶劣,却不担责,显然难以让群众接受。

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在通报中指出 " 健全长效机制 ",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 零容忍 ",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该说,这一姿态值得肯定。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才能以儆效尤。此外,三河市相关部门对被伤害的商户该道歉要道歉、该赔偿要赔偿,而不能安之若素。唯有真正做到 " 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才能取信于民。

文 / 上官文雅(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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