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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中国女性︱红楼女子之死:法律、社会与女性命运的交织

贾雨村为何选择对曾经的恩人之女冷眼旁观?身为情海情天化身的秦可卿为什么思虑过度,以致绝命天香楼?尤二姐和尤三姐为何选择自杀?林黛玉父母的遗产被贾府私吞了吗?作为法律文化学者,柯岚相信,如果不和清代的法律与社会相印证,很多《红楼梦》里的人物都无法被完整理解。在新著《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一书中,她聚焦《红楼梦》中女性命运的典型案例,带领读者以法律的视角、以真实的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近期,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中信书店与Xmind共同发起的“重新认识中国女性历史”系列沙龙邀请《命若朝霜》一书作者柯岚、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毛立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皓,与读者一起探讨红楼梦中的法律、社会与女性命运。本文系沙龙内容整理,文字内容经主讲人审定,部分有删节。

《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

陈皓:《红楼梦》不仅仅是一个文学作品,它还是一部悲剧。首先请柯老师谈一谈,当谈及《红楼》女子之死的时候,怎么去理解她的悲剧的地位,怎么去理解女子的自由和社会制度造成的这种必然?

柯岚:作为一个红学爱好者,近些年我开始做跨学科的研究。曹雪芹开篇不久就概括了《红楼梦》的主题,《红楼梦》是“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悲剧,是女性群体的悲剧,我觉得过去的红学对《红楼梦》里女性群体悲剧的意义是不够重视的。

王国维先生在百年以前的《〈红楼梦〉评论》中讲了悲剧的三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的悲剧,其中很多美好的东西被毁灭,是因为一个很恶的力量在不断作恶,毁灭他人的幸福。比如《赵氏孤儿》。第二层次的悲剧,是无情的命运对人的拨弄,是一种人力无法左右也不知道缘由的无情的命运的作用。索福克勒斯写的俄狄浦斯三部曲就是一部这样的悲剧。王国维讲的最高层次的悲剧,就是《红楼梦》这样的悲剧,没有恶人在不断作恶,也没有无情的命运拨弄。这里的人都是平常的人,平常的境遇,他们的人生态度各不一样,最后导致了他们的悲剧。王国维先生的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宝黛钗的悲剧。但《红楼梦》不仅仅是宝黛钗的婚恋悲剧。

我今天要讲的这个悲剧主题不是哲学层面的,而是现实意义的,是《红楼梦》中女性群体的悲剧。通过对法制史的了解,我看到中国女性在清代社会地位是最低下的,她们的法律地位低下造成了她们群体生存状态的不幸。

从最直观的层面——身体自由。你能够走多远,能够有多大活动的范围。不夸张地讲,清代真正用严格方式缠足的女性,用现在的标准看就是轻度残疾。新红学的开山祖师胡适先生对《红楼梦》的评价并不是很高,尤其不承认它的文学价值。但我觉得胡适在近代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批评缠足,还批评贞节。他在这方面的思想远远领先于与他同时代的人,尽管他没有太关注《红楼梦》中的女性生存状况。

现在《红楼梦》的读者会非常关心林黛玉的财产是不是被人吞没的问题,我们用现代人的视角会觉得似乎林黛玉的父亲给她留了很多钱,后来被别人侵占了。但在清代社会,女性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她的财产在她没出嫁时由尊长支配,出嫁以后带去的嫁妆归她的夫家,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要改嫁,也不能带走她的嫁妆。

那她的财产对她有什么意义?

首先,如果她的家族观念还比较开明,能够让她接受比较不错的教育——她们也只有非常有限的受教育权,受教育主要是为了学习女德,而不是为了让她们的才华得到自由的发展。就像《红楼梦》里贾母说的“不过认得几个字,不是睁眼瞎罢了”。其次,如果她有很丰厚的嫁妆,能够得到夫家人的尊重,但也不意味着这些财产是她可以自由支配的。清代法律明确规定了“卑幼私擅用财”罪,家族里的晚辈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处分财产就是犯罪,要受国法家规的制裁。《红楼梦》里贾母如果为了缓解贾府的经济危机动用了林黛玉的遗产,这是合乎当时礼法的。林黛玉并没有现代女性所拥有的独立财产权。

现在有很多学者研究清代江南才女群体。江南的才女群体中有很多人最后的命运跟《红楼梦》里的女性差不多,即便她们很有才华,也没有能让这些才华充分发展的条件。她们当中有一些人面对家庭暴力也得不到救济,甚至最后自杀或被虐待致死。晚晴的著名学者俞樾,他的孙女俞庆曾就是著名的才女,她就是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自杀的。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还看到在清代社会,女性的生命权是最被漠视的。

《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有一股末世气象,没有一个婴儿出生,没有一个新的生命来到世间。我的一个学生跟我感慨,他发现《红楼梦》里的女性很多都是早逝。她们最常见的死法是什么?自杀。《红楼梦》前八十回一共有七名女性自杀。

《红楼梦》的描写跟当时的社会生态是非常吻合的。清代社会留下来的正史,包括《清史稿》和地方志里,最常见的女性形象就是自虐、自杀的节烈妇女。清代的不少地方志和笔记中记载,很多节烈妇女是被她们的家族动员甚至逼迫去自杀殉夫的,她们用生命为她们的家族换来了朝廷的旌表和礼教传家的美名。(施鸿保《闽杂记》,《同治长乐县志》、光绪《武进阳湖合志》)历史学家跟社会学家告诉我的结论是,在清代以前没有这么多在丈夫死后殉节自杀的妇女。

我也看了很多清代的判决书,看到里面经常出现的女性的死法,就是性犯罪或者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她们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自杀的。研究经济史的学者王跃生曾做过关于18世纪中国女性婚姻状况的研究,统计了乾隆朝刑科题本中和婚姻奸情有关的所有刑事案件,发现其中性犯罪被害人的不同状况,死掉的占52%,这52%里面有38%是自杀的,14%是因反抗被打死的。(王跃生:《清代中期婚姻冲突透析》)我试着结合清代法律来推算在清代的性犯罪里,剩下48%的这些人能有什么选择。首先,清代的法律对性犯罪的基调就是“被害人有罪论”,“犯奸之罪,本重在奸夫,然必奸妇淫邪无耻,有以致之”,《大清律》的官方注释就是这样讲的。其次,它要求性犯罪的被害人一定要反抗,你一定要有证据能证明你当时反抗了,你呼救了有人听见了,或者你的衣服被撕裂了、身上有伤痕。如果你没有这些证据,就成了和奸的罪犯。和奸是一个法律术语,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通奸”,古代社会通奸也是犯罪。第三,按清代司法官员们的要求,如果当时没有能力反抗,你过后去自杀了,也能够证明你是被强迫的。“以自尽者为强,而不自尽者为和”(袁滨:《律例条辨》;王又槐《办案要略》)。

结合这三点要求,剩下的这48%,我想到的有这样几种可能:她遇到的那个罪犯不是很强大,她呼救了,幸运地被人救下来了,或者她是劳动妇女,拼死反抗制止了对方。也可能她遇到的罪犯很强大,她当时没有力量反抗,过后去自杀了,幸运地被人救下来了。她们就成功地证明了我是一个完美的被害人,我确实是不同意强迫的。其他的那些人她能有什么选择?她当时没有力量反抗,过后也没有去自杀,她可能就变成了一个和奸的罪犯。我已经看到很多这样的真实案例,一些被害人既无力反抗,过后也没有自杀,她们就被定为和奸的罪犯,受了刑罚。她们从此也就成了世俗舆论唾弃的“犯奸妇女”。从这些法律现实回过头去看秦可卿、尤三姐、尤二姐,我们能看到她们遇到性侵害寻求救济是更为困难的,因为她们遇到的加害人都是权贵。在《红楼梦》里边,我们没有看到那些加害人被谴责,而她们却被舆论视为不贞的淫妇。她们最后只有以死明志。

看了清代官方正史里边女性常见的死法和清代的刑事裁判文书里面的那些常见的女性的死法,再看《红楼梦》前八十回那些死去的女性,你觉得谁最有可能被写到正史里面?张金哥。读者们能记得张金哥是怎么死的吗?她是一个大户人家的千金,本来定了亲,许配给了长安守备的公子,但她的父亲嫌贫爱富,想要把她嫁给更有势力的人家,她的父亲做主悔婚了,逼她嫁给长安知府的小舅子。她不愿意背弃对未婚夫的约定,就殉情自杀了。如果张金哥真有原型的话,有可能被写到正史里,这就属于为自己的未婚夫殉节的贞女。除了张金哥,曹雪芹写的其他自杀的女性都不可能成为节烈妇女。《红楼梦》为什么成了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曹雪芹为什么成了一个伟大的作家?曹雪芹笔下自杀的大部分女性(秦可卿、尤三姐、尤二姐、金钏儿)是不可能成为节烈妇女的,她们是在历史长河中被湮没的一些个体,但他把她们的故事记录了下来,让我们看到她们的生命本来是很美好的,却被这样无情地毁灭了。他也发出了一个隐隐的批判:为什么社会这样漠视女性群体的生命?

社会学家田汝康的著作《男性阴影与女性贞节》里提出了一个结论,清代正史,尤其是地方志里出现了这么多女性自杀的事迹,他认为这与大量考不上科举的失意文人有关系。这样一个群体成为社会很不稳定的因素。随着人口的增加,清代社会这个群体人数特别多,他们有很强的焦虑,一方面汉族儒生有来自满族的压迫,另一方面即便在汉族儒生很不受重视的仕途道路上,他们能够进步的空间也非常有限。这个群体成了理学中一些极端观念最坚决的卫道士,他们不断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歌颂女性为丈夫殉节的美德,也鼓励自己家族里的女性去实现这种美德,他们不需要自己去死,却鼓励别人去死,以此缓释自己的心理焦虑,还让自己觉得这是在卫道。田汝康的结论很深刻,可能会刺痛很多人,但是他用了一些数字来证明这个问题,我比较能接受这个结论。另外,清王朝是一个非汉族王朝,它接受了汉人的理学思想之后将其推演到一个极致,以此来获得汉族儒生的认同,确立统治的合法性。这两个因素的合力作用导致清代出现了对女性贞节的空前强化的社会规训。

回到今天的主题,《红楼梦》的伟大在于它不仅写了宝黛钗的爱情悲剧,也记录了那个时代可能是被人唾弃的、一些非常不完美的被害人的故事。他让我们看到她们的生命也是很美好的,但都这样被无情地毁灭了。我相信曹雪芹悲叹的,绝不仅仅是那些出身高贵的金陵十二钗,他笔下所有的女性都是悲剧,他认为这个社会是不合理的,但他没有力量去拯救他们。他塑造的男主角——贾宝玉,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没有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命运都没有办法改变的“精致的小废物”(王蒙语)。这也表达了作者的一种心态,他觉得这个社会太绝望了,不知道怎么样拯救她们。他只能构造这样一个乌托邦——“大观园”,幻想她们可以永远生活在这里。《红楼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梦?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个贵族梦,也可以理解成一个宫斗的梦,也可以理解成文人群体兼美的梦,但我相信在曹雪芹的心中,《红楼梦》是大观园的青春少女们想要远离尘烟、徜徉自在、诗酒流连、知情共赏的一个永远不愿意醒也不愿意碎的梦。

在《红楼梦》八十回的末尾,你能看到这个梦快要醒快要碎的时候女儿们的伤痛。八十回末尾写了谁的故事?写了贾迎春。她的父亲把她嫁给了一个禽兽不如的男人,这个男人最触目惊心的事迹是侵犯了家里面所有的婢女。我小时候读《红楼梦》,就觉得这些男的怎么这么无法无天?后来学了中国法制史,我就明白了,在传统中国男主人侵犯婢女,法律基本上是不怎么干预的,尤其是未婚的婢女,更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后果。贾迎春总是跟丈夫据理力争,不是因为争风吃醋,而是她很同情那些姐妹,结果是她经常被丈夫毒打。八十回的末尾写道,迎春回到娘家看望她的婶娘、母亲和姐妹们,她其实是回来向她的家族求救的。她的父母没有想去救她,她的婶娘很同情她,但也只能安慰她说“我的儿,这是你的命啊”,她哭着说“我不相信我的命就这么不好”,她最后讲了她的心愿,她想回到大观园里再住几天,她就死也甘心了。

虽然作者没有给出任何他能够想到的方式去拯救这些女性,但是他写出了这样一部作品,震撼了很多代的读者。我相信自《红楼梦》问世以来,很多代的仁人志士在读过《红楼梦》后会反思这个社会的不合理,直至晚清,他们决心要解放这个社会里面的“双重奴隶”。什么是双重奴隶?就是他们意识到我们这些男人是满人的奴隶,而我们的女人是在我们压迫下的双重奴隶。我们如果想要解放自己不做奴隶,就要先解放女人。《红楼梦》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启蒙文本。

沙龙现场

陈皓:毛老师对中国宫廷女子有研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历史问题、法律问题就是女子的自杀。就《红楼梦》来说,女子自杀的原因也不一样。柯岚老师解读尤三姐的死,认为是一种很现代式的抗争。还有一些为贞洁而自杀的女性,也许是被迫的,也许是在一种精神奴役之下去追求贞洁而选择自杀。从外在的视角看,这是一种悲剧,但对当事人来说,她可能觉得很幸福。您怎么看待内部视角下的女性自杀问题?

毛立平: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红楼梦》里女性自杀的讨论,如果研究清代女性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宏观、多层面的问题。柯老师提到,清代有一个特别突出的文化现象,就是江南才女。现在好多研究清代女性问题的都是从江南才女入手。研究中国妇女史的学者曼素恩,她说很多清代江南的才女,她们所受的教育以及生活条件,甚至优越于我们今天的绝大多数人,她们各方面条件比我们要好得多,所以这跟普遍的下层女性的情况很不同。大多数普通女性根本无法阅读,也没法写诗,所以她们的生命就很难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

另一个层面,是不是受过教育的才女,她们的命运就会更好一些?其实也不见得。很多才女正因为受了文化教育,当她们走进要求你从一而终,要求你三从四德的陷阱以后,就更难跳出来。相反,如果是下层女性,她们生活水平可能很差,文化水平可能也很差,但是她们受儒家思想的束缚就少一些。虽然国家提倡贞洁,但实际上下层女性再嫁或者婚外情、出轨,都是非常频繁的。大家要知道,守节也是需要经济成本的,需要家里有钱你才能守得住的。如果家里没钱,女性没有收入,她只能用各种方式来养活自己和家庭。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地域,我们要看到很多不同的面向。至于刚才提到的自杀问题,确实在贞节的背景之下,可能会促使她自杀。还有很多女性可能在贞洁受到威胁后,没有自杀,想要生存下来,下层女性可能有不少人的贞洁都是受到威胁的。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女性是被历史记录下来的,什么样的女性可能没法被历史记录下来?在清代,如果女性想被历史记录下来,要么你做了很“好”的事情,比如你是才女,是节妇烈女;要么就是犯案了,你可能在刑科题本,或者是在一些地方的司法档案中会被记录下来。无论如何,我们都觉得很感激,因为她们有做这两类极端的事,我们才能看到不同的人,否则我们就只能看到典范女性了。

其次,我想说一说典范女性被记录下来的意义。我在读《命若朝霜》时,就特别感慨,明清时代生活在富裕人家的那些小姐,往往接受了文化教育,还很有才,但她们的一生被赋予的观念是:你什么都不用做。她们在家不用干活,就是做一些女红,实际上也是为了培养女德修身养性的。而这也不是必须做的事。她们一辈子所等的,就是等待自己出嫁,如果郎君不如意的话,就是等待命运的终结。这是多痛苦的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当她们遇到了生活的挫折或者重大磨难时,她们能够想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可能很少,大不了就放弃自己的生命。对下层女性来讲,可能更觉得自己的生命没那么珍贵。在我研究下层女性的书里,有一章是专门讨论女性自杀的,而且还不是为了贞洁而自杀的女性。我发现好多女性是因为比如丈夫经常虐待她们,家里头公婆不好,她们心情无处排解,就自杀了。柯老师在书里写到了清代不管是什么人家出了命案一定是要报官的,在仵作没有来验尸之前不能擅自掩埋,所以官员就不停地来处理这些自杀女性的案件。当时很多清朝官员都发出告诫,说丈夫、公婆、父母都要教育好女性,不要让她们随随便便自杀,而且说她们是想用死来威胁人。看到这里,我觉得特别可悲,这些女性连自己的生命都不要了,难道不是在抗争什么吗?但是她们从来没有引起过家人或者是官府的反思。对于女性尸体身上的伤,最后家人往往都不说伤源自何处,只说她出去洗衣服的时候在河边遇邪,或者她刷粪桶的时候遇邪,这样就可以解释女性死亡的原因。那么,事实上,女性的自杀所引起的社会反响是怎样的?

明清社会的读书率和识字率是很低的,写出来那么多的烈女传,能看懂的女性是很少的,大部分的读者是男性——写女性的贞其实是给男性看,就是说如果一个女性能够做到从一而终,男性也应该做到忠君,为国家竭诚效力。所以,我觉得女性自杀是一个特别宏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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