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欧洲文献里的中国邸报》,【比】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著,陈妍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5年2月,496页,118元
当今社会,各种信息扑面而来,令人目不暇接,但在古代中国,人们获取信息往往颇为不易,甚至在二十世纪初仍然如此。例如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二日,湖北鄂城(今鄂州市)人朱峙三(1886-1967)在日记中感慨道:“吾邑关心世界大局,订有《申报》者,仅南门张季馥家。省内外消息,得闻于众人者,均由张宅来。”那么,在《申报》等近代报刊出现前,人们如何获取时政消息呢?
邸报(又称题奏事件、京报等)作为中国最早的本土“报纸”,主要刊登皇帝谕旨、臣僚奏议、官员任免等信息。明清时期,邸报几乎每日发行,是人们了解朝廷动向的主要渠道。但学界对十九世纪前中国邸报的讨论,多限于中国或东亚。实际上,早在明末清初,邸报即已成为全球信息网中的一环。钟鸣旦(Nicolas Standaert)先生的新著《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欧洲文献里的中国邸报》(英文版2022年出版,陈妍蓉翻译的中文版2025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下文所引页码,均据中文版),系统考察了清康雍乾时期来华传教士如何阅读邸报,以及他们如何向欧洲介绍和翻译邸报,又在欧洲有何反响。钟书不仅成功将邸报学从中国带入全球公共视域,而且还通过欧洲文献复原了邸报中某些鲜为人知的内容。
图1 雍正九年八月十八日邸报的首页
钟书以时间为线索,其内容主要分为中国与欧洲两大部分。在中国部分,十八世纪,来华传教士与邸报的关系大致可归入三类:首先,作为邸报的内容。传教士的言行、中国政府的天主教政策等,均成为邸报报道的内容之一。例如利玛窦之死、康熙历狱等信息,均曾刊载于邸报。作为被报道者,传教士和中国教徒还积极寻求在邸报上刊登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例如1706年,康熙帝派耶稣会士沙国安(Sabino Mariani, 1665-1721)、白晋(Joachim Bouvet, 1656-1730)赴欧,两人通过运作,成功将该大清代表团的消息刊登于邸报(47页)。又如1737年,传教士和中国慕道友寻求将一份对天主教有利的奏折登载于邸报,却被“邸报的管事人拒绝”,最后在直隶总督李卫(1688-1738)的帮助下,成功于邸报刊布(49页)。总体而言,涉及西人的内容,在邸报中占比甚小(64页)。因此,传教士仍以使用邸报为主,而其使用又可分为读者和译者两类。
其次,作为邸报的读者。虽然传教士自明末即开始阅读邸报,但具体到个人,则表现不同。例如驻于广州的传教士潘如(Domenico Perroni, 1674-1729),最初“从来不读”邸报,但1726年他开始意识到邸报的重要性,因为通过邸报可以“确切地了解在各省的府衙里,都有哪些官员,传教士是否认识他们,他们对传教士是否抱有仁慈,或者说他们是否对传教士持敌对和反对的态度”,以及“皇帝对我们的态度”和“天主教社群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60页)。而且驻于各省传教士即使相隔甚远,也可通过邸报同步获取朝政信息,例如聂仲迁(Adrien Greslon, 1614-1696)称自己获得康熙历狱的信息,“不是通过我们神父的通信,而是通过邸报”(31页)。相较直接的信息,阅读邸报的间接益处更是不少,例如龚当信(Cyr Contancin, 1670-1732)强调“可以通过邸报知晓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各派学说、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从而了解如何与他们对话以及对待他们的方法。还能学到最合适的表达方式,讨论各种主题的时候都必须使用这些表达方式,才能说得好,写得好”。(97页)换言之,邸报对传教士而言既是获取新闻的渠道,更是认识中国的媒介。
图2 龚当信第二封信(1727年12月15日,广州)中关于雍正帝亲耕仪式的译介,内有伏尔泰书签
传教士在阅读邸报时,还从局外人转化为参与者,积极参与至中国国家事务的讨论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来自他者的独特认知。虽然大部分传教士积极颂扬邸报的真实性,但也有一些怀疑的声音,例如晁俊秀(François Bourgeois, 1723–1792)称:“我曾经相信邸报中的内容非常真实,但它们可能没有那么真实”,“人们很知道怎么从一件小事炮制出一个大事件”。他还以林爽文(1756-1788)事件为例,剖析了邸报版本与他所闻版本的差异(270-271页)。而对邸报中同一报道,传教士间的评价也不乏差异,例如邸报对雍正帝亲耕进行了连篇累牍地赞誉,龚当信将其视为雍正帝关心公共事业的证据,而潘如则认为是官员“蒙蔽”皇帝,“令他越来越盲目”(83、92-93页)。正如钟先生所言:“阅读邸报使传教士个人能够超越日常生活经验的正常范畴。在他们自己生活的中国境内,邸报令他们能够在彼此之间、与中国合作者之间分享新的信息(即使相隔两地也依然可行),从而促使他们共同参与到一个更丰富的公众社会当中。他们讨论国家事务,甚至独立地表达他们与官方说法不同的意见。”(326页)
再次,作为邸报的译者。欧洲人利用邸报与朝鲜人等有明显不同,朝鲜人可以直接摘抄汉文邸报(203页),而欧洲人若欲将邸报的内容介绍至欧洲,则必须进行文化间的翻译。传教士“对中国邸报的翻译是中国和欧洲两边参与者不断进行文本管理的微妙互动的结果”(230页)。钟书用了大量篇幅,将传教士翻译的邸报与汉文文献中幸存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对比,虽然不同传教士在翻译时各有特色,但基本较准确地传达了邸报的主体内容,从而为欧洲读者提供了一个理解中国的窗口。
在欧洲部分,钟书详细讨论了邸报被介绍、翻译至欧洲后,在欧洲的各类受众以及信息的层层流转过程。邸报在欧洲的阅读与阐释史,可谓全球思想史的绝佳案例。例如不仅法国国王、大臣通过译本成为中国邸报的间接读者,乃至希望获取一套《四库全书》(283-284页),而且邸报还推动了世界第一部关于信息自由的法案——瑞典《写作与出版自由条例》(1766)的形成,因为部分瑞典学者认为“写作和出版的自由可以为一个自由的民族提供最有效的手段来确保政府的理性和正义,并且防止腐败”,而中国即是出版和信息自由的一个显例,“中国的写作自由是国家富裕和人民幸福的源泉”(151-153页)。
又如钟书还追踪了法国启蒙思想家与中国邸报的联系。虽然关于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魁奈(François Quesnay, 1694-1774)等启蒙思想家的中国观已有不少研究,但钟书立体地呈现了“这些启蒙思想家如何获得关于中国邸报的信息、从邸报中摘录出来的内容,以及他们又是如何在自己的写作中使用和解释这些信息的”(138页)。例如1726年中国两名办报的官吏,因为对皇帝宴会的“不实”报道而被处死(后改为流放),钟书指出启蒙思想家对该案件的了解,主要源自龚当信的译介和杜赫德的转载。但由于政治主张之别,不同人对该案件产生了相反的评价,例如伏尔泰和魁奈将其视为中国邸报比欧洲邸报真实可靠的证据,孟德斯鸠则批评道“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对皇帝不敬的人都将被处以死刑。由于他们没有说明这种不敬到底指的是什么,所以任何东西都可以成为剥夺一个人生命和消灭一个家庭的借口”(145页)。因此,欧洲人对邸报译本存在二次乃至多次筛选过程,“在整个筛选的链条中,一份文档中的边缘细节可能在另一篇文稿中变成主要内容,而在源文本中作为主要文本的内容可能会在下一份资料中被视为背景信息一笔带过,甚至消失不见”(158页)。这种差异性正是思想史研究最具魅力之处。
图3 伏尔泰在法文《百科全书》“Gazette”词条的开头提及中国邸报
钟书并未止步于文化交流层面,还尝试通过欧洲文献重新认识中国邸报。由于存世的十九世纪前邸报数量极少,钟书通过传教士寄回欧洲的邸报原本、抄本和译本,分析了清代前中期邸报的实貌、规格、版式与内容等(198-202页等),补足了汉文文献的缺失环节。同时,钟书通过传教士的翻译,复原了一些已佚失的邸报内容,重建了部分鲜为人知的、颇具现场感的历史细节。例如1668年山东郯城爆发了一场八点五级的大地震,当时的邸报详细报道了地震前后各种超自然事件,这些报道通过传教士的翻译而得以幸存,展现了当时人们面对灾害时的心理实态(32-45页,或可对比1626年《天变邸抄》)。又如1779年智天豹案,智天豹因为编纂了一部万年历《大清天定运数》,预言清朝的国运比周朝更长,并定乾隆一朝为五十七年,最后被判处死刑,邸报是唯一完整记录了当时负责调查的官员于敏中(1714-1780)等人奏折的资料(214-215页)。更令人钦佩的是,为便于后来者使用,钟先生还精心编制了一百余页的“史料指南”,它是目前关于清前中期邸报最详尽的中外文资料目录。我们根据钟先生的指引,进一步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等逐步公开的新档案,或许还能有更多发现。
图4 关于智天豹案的《题奏事件》(乾隆四十四年五月十九日)
图5 潘廷章绘于敏中肖像(约1780年)
陈寅恪(1890-1969)先生讲,历史研究应“不嫌琐细”。一部优秀的历史著作,既要有良好的问题意识,更应有大量具体而生动的细节,钟书可谓两者兼备。钟书主要聚焦于十八世纪,关于邸报在十九世纪以来的翻译与流传,可参见与钟书中译本同步面世的另一部新作——赵莹《信息之争:〈京报〉的英译、传播与影响(1802-19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两书可共同拼接出清代邸报在全球公共视域中的完整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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